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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买断工龄,就等于失业嗎

    信息发布者:孟宪领
    2017-09-12 17:27:07   转载
    前几日有网友前来咨询:“我们公司说企业正逢机构精简,上市预备期,所以让一部分人签订了一份‘买断工龄’合同,后来却发现合同书上并没有说明买断工龄,签了合同的所有人都发现自己失业了!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法律哥一听都替他着急,“买断工龄”是一种违法操作,这位网友签订的其实是“解除劳动合同”的合同啊!根据《劳动法》第16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;第72条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;这两条规定是什么意思,有什么作用呢?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,而员工又不能迅速重新就业的,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、同时也还能享受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,也就是说,“买断工龄”的说法完全就是没用的!“买断工龄”的做法实则是无良企业想要裁员,安置富余人员时的托辞!因此,早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相关规定,任何单位都不能以‘买断工龄’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。如果你的单位以“买断工龄”的说明要求你们签订合同,则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(常说的“五险一金”可能都没有)。那么,员工可以依法提起诉讼,要求单位赔偿工作一来应有的保险,以及额外的补偿费。算一算工作这么多年用人单位欠你的保险,不管是现在补缴需要多少钱,还是说如果依法购买以后作为养老金,它的市值都远远高于用人单位给的那一点点“买断工龄”费!这些改得的保险和差价,一定要找无良单位要回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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